新修订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发布

 日前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。

《规范》内容涉及餐饮服务场所、食品处理、清洁操作、餐饮具保洁以及外卖配送等餐饮服务各环节的标准和基本规范,旨在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要求,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规范餐饮经营行为,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,保证餐饮食品安全。《规范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​新修订《规范》对于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范围要求有变化,原来冷藏温度为“0℃~10℃”调整为“0℃~8℃”;冷冻温度范围由“-20℃~-1℃”修改为“低于-12℃。

《规范》还提出了以下要求:

定期维护食品加工、贮存等设施、设备;定期清洗、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、冷冻设施。

对于冷藏冷冻产品,除了外观检验,还需要对产品温度进行检查。

冷冻(藏)库应使用防爆灯。

及时冷冻(藏)贮存采购的冷冻(藏)食品,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。

冷冻(藏)贮存食品时,不宜堆积、挤压食品。

冷冻(藏)食品出库后,应及时加工制作。

冷冻食品原料不宜反复解冻、冷冻。

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冷却、分装等应在专间内进行。

高危易腐食品冷却,需要冷冻(藏)的熟制半成品或成品,应在熟制后立即冷却。

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冷藏配送,并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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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规范》中,附录M为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建议存储温度(资料性附录),分别对蔬菜类、水果类、畜禽肉类、水产品的存储温度作出了建议,供大家在日常存储时区分。